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楼宇(多层、高层)管理、房屋修缮管理、设备维修、保养管理、小区秩序维护管理、清洁环卫管理、绿化管理、消防管理、物业服务、物业租售代理、房屋中介、自有房屋租赁。)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楼宇(多层、高层)管理、房屋修缮管理、设备维修、保养管理、小区秩序维护管理、清洁环卫管理、绿化管理、消防管理、物业服务、物业租售代理、房屋中介、自有房屋租赁。)